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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民主议事管理办法

时间:2018/8/16 19:57:23

为建设机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机构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扩大机构内外监督,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失误。

第二条 凡属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关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大额资金使用、较大工程项目的安排、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等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文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 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单位赊欠帐,单位房屋出租,干部职工奖金分配。

(三)先、优、模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五)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

(六)员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

(七)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第三条 集体讨论和决策的范围和形式

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应召开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和决策。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参加会议人员力求全部到场,最少也要超过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通过电话联系直接征求意见。集体决策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形式进行。必须当场统计和公布结果。

第四条 集体讨论和决策一般应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公开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全体干部职工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数天通知班子成员及扩大人员。

(四)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五)重大决策的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必须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

第五条 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注意事项

(一)要充分发扬民主,任何人不得将个人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理事会报告个人意见。

(二)对于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理事长或会议主持人指定负责人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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