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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4/29 11:32:04

文章来源:深圳民政在线,链接:http://mzj.sz.gov.cn/cn/xxgk_mz/tzgg/content/post_9738009.html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进行申报。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类型分四类:1.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2.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用于资助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社会服务。3.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开展具体服务。4.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根据《方案》要求,2022年,我市社会组织可申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1个,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1个。请有申报意向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领会民政部通知精神,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方案》内容和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确定申报项目后,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8时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C类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邮箱:flc@ mzj.sz.gov.cn,联系人:深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吴绍花,联系电话:25624930。

D类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邮箱:caiqq@mzj.sz.gov.cn,联系人: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蔡绮琪,联系电话:25832745。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