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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8/15 17:5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会员的管理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关爱残友志愿者协会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 单位会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 
1、深圳市义工联注册的义工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从事助残服务或乐于助残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3、对公益事业热心的专家、学者,相关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六条 境内外公益组织知名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5、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3、参加本会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4、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笫九条 凡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应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单位(个人)会员登记表; 
第十条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反映诉求、接受会员的建议,代表行业对有关问题与有关方面及时沟通,维护本行业与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志愿者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技术讲座、业务研讨等活动; 
第十四条 组织参加本会开展的先进义工评选和评奖活动; 
第十五条 本会网站开辟“志愿者信息”、“志愿者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
第十六条 本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宣传空间,传递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
第六章 会 费 
第十七条 会费管理 
1、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2、本会按照规定给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八条 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 0元/年。
2、个人会员 :0元/年。
3、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后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如果1年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深圳市关爱残友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本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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