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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制度

时间:2018/8/15 18:28:33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倡导志愿者服务精神,招募到更多志愿者参与到关爱残障群体的公益活动中来, 也更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志愿者资源,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所招募到的志愿者服务团队注册在《中华残疾人服务网义工队》,协会日常志愿者活动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安排。
第三条 秘书处在协会秘书长的领导下,招募、培训和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第四条 志愿者招募
1.志愿者招募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多个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2.申请成为志愿者的条件:凡 18 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办理登记手续,均可申请成为深圳市关爱残友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
3.志愿者申请程序:志愿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协会办公场所,通过填写《志愿者基本信息登记表》实地报名;或直接通过电话申请,凡审核通过的均纳入志愿者管理档案中。
4.长期接受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五条 志愿者管理
1. 建立志愿者分类管理档案,将志愿者分类:行政办公支持,活动支持,宣传及技术支持。
2. 经过长期积累,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3. 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将其评为相对应的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满 20 小时为一星级志愿者,时间满 50 小时为二星级志愿者,时间满 100 小时为三星级志愿者,时间满 300 小时为四星级志愿者,时间满 500 小时为五星级志愿者,并于年终举办志愿者嘉许典礼。
4. 活动开展前,为志愿者开展基本培训工作。
5. 有固定的志愿者 QQ 交流群,方便志愿者之间交流沟通,同时也便于协会管理。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1.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协会及志愿者团队成员的帮助解决。
2. 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3.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4. 完成秘书处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等。
5. 维护志愿者和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6. 开展志愿服务时穿着统一服装或佩戴标识。
第四章 服务范围及重点对象
第八条 服务范围主要涉及助残服务等活动开展、行政办公支持、宣传及特殊技术支持等志愿性服务内容。
第九条 服务对象为关爱残友志愿者协会及我会的帮助对象。
第十条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