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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指导慈善组织做好证券捐赠过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7/24 18:07: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简化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办理要求,经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结算”)于 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捐赠所涉证券过户(以下统称证券捐赠过户),是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主要情形之一。为指导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证券捐赠过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且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中国结算才能为其办理证券捐赠过户业务。

 

二、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在办理证券捐赠过户业务前,需要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www.cishan.chinanpo.gov.cn)上将捐赠协议等有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中国结算提供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证明材料。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实施细则关于证券捐赠过户的相关要求,指导有关慈善组织做好证券捐赠过户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联系。